根据《公司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股东未实缴出资需承担以下法律责任:
- 补足出资责任:股东应在约定期限内补足认缴出资额,并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 限制股东权利:公司可通过章程或股东会决议,对未实缴出资股东的利润分配请求权、新股优先认购权等权利进行合理限制。
- 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当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债权人可要求未实缴出资股东在未缴出资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 被除名风险: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缴纳的,公司可通过股东会决议解除该股东资格。
- 其他股东连带责任:发起人股东需对未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连带责任(股份有限公司适用)。
特殊情形:
若股东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虚假诉讼等手段抽逃出资,可能涉及《刑法》第159条的抽逃出资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