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债务纠纷中如果找不到债务人,债权人通常不能直接申请临时执行。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执行程序需以生效法律文书(如判决书、调解书)为依据,且需明确被执行人信息。若债务人失踪,债权人可通过以下步骤处理:
- 起诉并公告送达:向法院起诉后,通过公告方式送达法律文书(公告期60日),缺席判决后取得执行依据;
- 申请宣告失踪:债务人下落不明满2年,可向法院申请宣告失踪,由其财产代管人承担债务;
- 申请财产保全:诉讼中发现债务人财产的,可申请诉前或诉中财产保全。
临时执行(如行为保全)通常适用于情况紧急且可能造成不可挽回损失的情形,普通金钱债务纠纷不符合条件。建议先通过司法程序确定债权效力,再申请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