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关于恶意抢注商标的法律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商标法》第32条:禁止以欺骗手段或其他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2. 《商标法》第44条:对恶意注册的商标,商标局可宣告无效,其他单位或个人也可请求宣告无效。
  3.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6条:禁止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业标识,包括商标、商品名称等。
  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恶意抢注的认定标准和法律后果。

恶意抢注行为可能面临商标无效宣告、行政处罚甚至民事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