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局行政处罚滞纳金的计算通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及相关地方性法规,一般标准如下:
- 计算基数:以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罚款金额为基数。
- 滞纳金比例:通常为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但不得超过罚款本金(部分地方可能调整比例)。
- 起算时间:自行政处罚决定书规定的缴纳期限届满次日起计算。
示例:罚款1万元,逾期15天
滞纳金 = 10,000元 × 3% × 15天 = 4,500元(若超过本金则按1万元封顶)
注意:具体执行标准可能因地区或案件类型有所不同,建议咨询当地工商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