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组织卖淫罪是指以招募、雇佣、强迫、引诱、容留等手段,控制他人从事卖淫活动的行为。处罚标准如下:
- 基本刑: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情节严重:如组织境外人员卖淫、强迫未成年人卖淫等,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 特别严重:造成被组织卖淫者重伤、死亡等后果的,可判处无期徒刑或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司法实践中还会综合考虑犯罪规模、手段恶劣程度、社会危害性等因素量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组织卖淫罪是指以招募、雇佣、强迫、引诱、容留等手段,控制他人从事卖淫活动的行为。处罚标准如下:
司法实践中还会综合考虑犯罪规模、手段恶劣程度、社会危害性等因素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