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一条规定,赔偿不正当竞争罪的标准主要包括以下情形:

  1. 经营者捏造、散布虚伪事实,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
  2. 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者购买商品;
  3. 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作虚假宣传;
  4. 侵犯商业秘密;
  5. 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
  6. 违背购买者的意愿搭售商品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的条件;
  7. 串通投标,抬高标价或者压低标价。

构成不正当竞争罪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