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以下情况下,债权人可以向公司股东追偿债务:

  1. 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 - 股东未按章程约定足额缴纳注册资本,需在未出资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
  2. 人格混同(刺破面纱) - 股东财产与公司财产混同、业务混同或过度控制公司,导致公司丧失独立性。
  3. 违法分配利润 - 公司在未弥补亏损或未提取法定公积金的情况下向股东分配利润。
  4. 清算责任 - 公司解散后股东未依法清算,或恶意处置财产损害债权人利益。
  5. 一人公司财产混同 -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个人财产时。

法律依据主要为《公司法》第20条、第63条及相关司法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