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转让找不到债务人时仍可转让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 债权独立性:债权作为财产权利,其转让不依赖债务人同意,只需通知债务人即可生效(《民法典》第546条)。
- 通知义务非前提:转让时未通知债务人仅影响对债务人的效力,不影响转让人与受让人之间的合同效力。
- 权利瑕疵不影响转让:即使暂时无法联系债务人,债权人仍享有债权,受让人可通过公告等方式后续履行通知义务。
- 风险自担原则:受让人需自行核实债权真实性并承担债务人失联风险,这属于商业判断范畴。
实践中常见于金融不良资产打包转让、应收账款融资等场景,受让人通常通过折价方式对冲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