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企业财产分配顺序依据《企业破产法》规定如下:

  1. 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包括诉讼费、管理人报酬等必要开支。
  2. 职工债权:拖欠的工资、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及社保费用。
  3. 税款债权:企业所欠税款。
  4. 普通破产债权:按比例清偿担保债权后的剩余财产分配。

担保债权人对特定财产享有优先受偿权,不足部分转为普通债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