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债权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保护自身权益:
- 及时申报债权:在法院规定的期限内向破产管理人提交债权申报材料,包括债权证明文件、担保物权证明等。
- 参加债权人会议:行使表决权,对破产财产变价方案、分配方案等重要事项进行表决。
- 监督破产程序:核查管理人工作,对不当行为可向法院提出异议或申请更换管理人。
- 主张优先受偿权: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人可主张别除权,劳动债权、税款等依法享有优先受偿顺序。
- 追索连带责任人:对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存在抽逃出资、人格混同等情形的,可追究其连带责任。
债权人应保留交易凭证、合同等原始证据,必要时可寻求专业律师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