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追加承担债务责任的方式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 连带责任追加:股东与公司共同承担债务,债权人可要求股东直接清偿。
  • 出资义务加速到期:未实缴出资的股东需提前履行出资义务以清偿债务。
  • 法人人格否认(“刺破面纱”):股东滥用公司独立地位时,需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 担保责任:股东以个人财产为公司债务提供担保,需按约定履行。
  • 清算责任:公司解散后,股东因未依法清算导致债务未清偿的,需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