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变更股东逃避债务需满足以下条件:
- 债务形成于股东变更前:原股东在股权转让时已知或应知公司存在未清偿债务
- 恶意串通行为:新旧股东通过虚假交易或明显低价转让股权
- 未履行通知义务:未依法向债权人告知公司重大变更事项
- 财产混同证据:原股东存在抽逃出资或转移公司财产行为
- 变更后偿债能力丧失:股权转让直接导致公司丧失偿债能力
根据《公司法》第20条,债权人可主张原股东在抽逃出资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变更股东逃避债务需满足以下条件:
根据《公司法》第20条,债权人可主张原股东在抽逃出资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