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清算中的供应商欠款是指企业进入破产程序后,因资金链断裂无法支付给供应商的货款或服务费用。根据《企业破产法》,这部分欠款属于普通债权,需按法定清偿顺序分配资产。

主要特点:

  • 需在破产受理后45天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 清偿顺序位于职工工资、税款之后
  • 通常只能获得部分清偿(视资产情况)
  • 担保债权优先于普通债权

供应商应对措施:

  1. 及时申报并提交合同、交货凭证等证据
  2. 参加债权人会议行使表决权
  3. 关注破产财产变价和分配方案
  4. 必要时可申请债务人重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