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司作为独立法人以其全部财产对债务承担责任。通常情况下,股东仅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但在以下特殊情形中股东需承担连带责任:

  1. 出资未实缴:股东未按期足额缴纳认缴出资,需在未缴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2. 人格混同:股东财产与公司财产混同(如共用账户、随意挪用资金),可能被"刺破面纱"追究连带责任;
  3. 抽逃出资:股东通过虚假交易等方式抽逃出资,需在抽逃范围内担责;
  4. 清算义务:公司解散后未依法清算,导致债权人利益受损的。

建议股东完善财务制度,避免个人账户收付公司款项,并留存出资证明等文件以规避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