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司法》及相关法律规定,股东需对债务承担清偿责任的法定情形包括:

  • 未履行出资义务:股东未按期足额缴纳认缴出资,需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 抽逃出资:股东通过虚构交易、关联交易等方式抽逃出资,需返还出资并承担连带责任;
  • 滥用法人独立地位: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如财产混同、业务混同)逃避债务,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 一人公司财产混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个人财产的,承担连带责任;
  • 清算义务未履行:公司解散后,股东未依法清算导致债权人损失,需承担相应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