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较项 | 重整 | 破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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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目的 | 挽救企业存续价值,通过债务调整恢复经营能力 | 清算企业资产,公平清偿债务后终止主体资格 |
适用条件 | 有明显挽救可能性的资不抵债企业 | 无法清偿到期债务且无挽救价值的企业 |
程序主导 | 债务人/债权人可提出申请,法院裁定后由管理人监督执行 | 债权人/债务人申请,法院指定管理人全面接管 |
财产处置 | 维持企业运营,部分资产可剥离重组 | 全部资产变价分配,优先清偿担保债权 |
法律效力 | 中止执行程序,限制担保权行使 | 终止经营活动,解除劳动合同 |
最终结果 | 可能实现债务减免后继续经营 | 企业注销,未清偿债务依法豁免 |
比较重整与破产的异同(生产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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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2025-04-22 02:2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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