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较项 重整 破产
法律目的 挽救企业存续价值,通过债务调整恢复经营能力 清算企业资产,公平清偿债务后终止主体资格
适用条件 有明显挽救可能性的资不抵债企业 无法清偿到期债务且无挽救价值的企业
程序主导 债务人/债权人可提出申请,法院裁定后由管理人监督执行 债权人/债务人申请,法院指定管理人全面接管
财产处置 维持企业运营,部分资产可剥离重组 全部资产变价分配,优先清偿担保债权
法律效力 中止执行程序,限制担保权行使 终止经营活动,解除劳动合同
最终结果 可能实现债务减免后继续经营 企业注销,未清偿债务依法豁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