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企业破产法》规定,破产重整程序中债权人主要权利如下:
- 债权申报权:债权人应在法院规定的期限内申报债权,未申报者不得行使表决权。
- 分组表决权:债权人会议按担保债权、职工债权、税款债权、普通债权等分组表决重整计划草案。
- 异议权:对管理人确认的债权金额或性质有异议的,可向受理破产法院提起诉讼。
- 监督权:有权查阅债务人财产状况报告、债权人会议决议等文件。
- 受偿权: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按法定清偿顺序获得相应比例清偿。
特殊规定:担保债权人对担保物变现款享有优先受偿权;小额债权人可简化表决程序。
根据《企业破产法》规定,破产重整程序中债权人主要权利如下:
特殊规定:担保债权人对担保物变现款享有优先受偿权;小额债权人可简化表决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