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财产是指在破产程序中,债务人被宣告破产时所有的可用于清偿债务的财产总和。根据《企业破产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破产财产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 破产宣告时债务人所有的货币、实物、财产性权利等有形和无形资产
- 破产宣告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取得的财产
- 应当由债务人行使的其他财产权利(如债权、股权、知识产权等)
- 债务人的出资人未完全履行的出资
- 管理人通过行使撤销权追回的财产
- 债务人在破产前一定期限内不当处置的财产(如无偿转让、低价转让的财产)
需要注意的是,有些特定财产可能不属于破产财产,如债务人占有的他人财产、已设定担保物权的财产(担保权人优先受偿部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