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企业破产法》规定,破产财产按以下顺序分配:

  1. 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包括破产案件诉讼费、管理人报酬等
  2. 职工债权:拖欠的工资、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欠缴社保等
  3. 税款债权:企业所欠税款
  4. 普通破产债权:剩余财产按比例清偿普通债权人

担保债权优先于上述所有顺序,由担保物变现款单独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