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告破产对债权人的效力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 债权申报义务:债权人必须在法定期限内向破产管理人申报债权,逾期未申报可能丧失受偿权利
  • 停止个别追偿:破产宣告后,债权人不得对债务人进行个别追偿,必须通过破产程序受偿
  • 债权冻结:所有债权(包括未到期债权)视为到期,但停止计息
  • 清偿顺序限制:债权人只能按照法定清偿顺序参与分配,通常优先债权优于普通债权
  • 抵销权限制:债权人与债务人互负债务时,符合条件方可行使抵销权

破产程序的核心目的是公平清偿所有债权人,防止个别债权人获得不当优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