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破产清算程序中,担保债权的处置通常遵循以下原则和流程:
- 优先受偿权:担保债权人对特定担保财产享有优先受偿权,其清偿顺序优先于普通债权。
- 担保财产变现:管理人需对担保财产进行评估、拍卖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用于清偿担保债权。
- 不足清偿处理:若担保财产不足清偿全部债权,未受偿部分转为普通破产债权。
- 超额部分归属:担保财产清偿后剩余价款纳入破产财产池。
- 权利中止:破产受理后,担保权人不得单独执行担保财产,需通过管理人行使权利。
具体操作需依据《企业破产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不同国家/地区的法律规定可能存在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