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企业破产程序中,合同是否可以继续履行需根据《企业破产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判断:
- 管理人选择权:破产管理人有权决定解除或继续履行待履行合同,需在受理破产申请后2个月内通知对方当事人。
- 合同性质影响:涉及公共利益的合同(如供暖、供电)通常不得解除,特殊类型合同(如租赁、知识产权许可)可能有特殊规定。
- 对方当事人权利:若管理人未及时行使选择权,对方可催告其在30日内答复,逾期未答复视为解除合同。
- 继续履行条件:管理人选择继续履行的,须提供担保或证明该合同有利于债务人财产增值。
具体执行需结合合同条款、破产阶段(重整/清算)及法院裁定综合判断,建议咨询专业破产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