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司法相关规定,转股后新股东原则上不需要承担转股前的公司债务。原股东在股权转让前已履行出资义务的,债务由公司财产承担;若原股东存在未实缴出资或抽逃出资情形,债权人可要求原股东在未出资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特殊情况下需注意:
1. 转让双方明确约定债务承担的,在约定范围内新股东可能需承担责任
2. 恶意串通损害债权人利益的,新股东可能承担连带责任
3. 一人公司发生股权转让的,原股东需证明个人财产独立于公司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