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以下主体可以申请企业破产:

  • 债务人: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清算、重整或和解申请。
  • 债权人:当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债权人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或重整。
  • 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未清算完毕,发现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清算责任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特殊说明:金融机构破产需经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后方可提出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