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司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公司股东被追加执行偿还债务需满足以下条件:
- 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股东未按期足额缴纳认缴出资,或抽逃出资,需在未出资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 一人公司财产混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个人财产时,需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 滥用法人独立地位:股东利用公司法人人格逃避债务(如转移资产、空壳经营等),法院可否定公司独立人格,追加股东责任。
- 清算责任:公司解散后,股东未依法清算或恶意处置财产导致债权人损失,需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执行程序中追加股东需通过法院裁定,债权人应提供初步证据证明上述情形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