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到期的破产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债权。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已到期。"这意味着债权人可以依法申报债权并参与破产财产分配,但应当减去未到期期间的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