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企业破产清算期间,以下主体有权提起诉讼:

  1. 管理人:由法院指定,负责清算事务,有权代表企业处理未结诉讼或提起新诉讼。
  2. 债权人:可对管理人行为提出异议诉讼,或主张债权确认之诉。
  3. 债务人(企业):经管理人同意后,可对个别债权债务关系提起诉讼。
  4. 股东:在特殊情况下(如清算组损害其利益),可能具备起诉资格。

注:具体起诉主体需结合《企业破产法》及案件性质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