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公司股东出资不足时,债权人可以起诉以下对象:

  • 未足额出资的股东:债权人可要求其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 发起人:公司设立时的其他发起人可能承担连带责任(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
  • 董事/高管:若存在恶意抽逃出资或协助抽逃行为,相关责任人需承担连带责任。
  • 股权受让人:明知出资不足仍受让股权的受让人可能被追加为被执行人。

法律依据主要为《公司法》第28条及司法解释(三)第13-14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