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主要包括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的土地。具体如下:

  • 城市土地:指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市(含直辖市、地级市、县级市)行政区域内的土地。
  • 县城土地:指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镇范围内的土地。
  • 建制镇土地:指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建制镇行政区域内的土地。
  • 工矿区土地:指工商业比较发达、人口集中但尚未设立建制镇的大中型工矿企业所在地的土地。

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农业用地(如耕地、林地等)以及个人非经营用途的自用住宅用地通常不在征收范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