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税减免政策:
- 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土地免征
- 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土地免征
- 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免征
- 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用地免征
- 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从使用月份起免缴5-10年
- 能源、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按政策减免
- 困难企业经批准可减免
房产税减免政策:
- 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房产免征
- 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房产免征
- 个人非营业用房产免征(上海/重庆试点除外)
- 经有关部门鉴定属危房或停用房产可免征
- 高校学生公寓免征
- 保障性住房暂免征收
- 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用房减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