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土地使用税征收标准如下:

  • 征税对象: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
  • 计税依据: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平方米)
  • 税率标准
    • 市区:1.5-30元/平方米/年
    • 县城/建制镇:1.2-24元/平方米/年
    • 工矿区:0.9-18元/平方米/年
  • 申报时间:每年3月、6月、9月、12月的15日前

具体征收细则需参照《山东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及烟台市地方税务局最新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