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税的征税对象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 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范围内的土地
  • 国有土地(由使用人缴纳)
  • 集体土地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实际使用人缴纳)
  • 出租的房屋所占用的土地(通常由出租方缴纳)
  • 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生产经营用地

不包括农村集体所有土地(用于农业生产的)和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