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企业所得税征收范围如下:

  • 民族自治地方内依法设立的居民企业
  • 在民族自治地方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
  • 民族自治地方的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等各类所有制企业
  •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高新技术企业可享受税收优惠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对属于地方分享的企业所得税部分制定减免政策,但需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