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土地使用税征收标准及方式如下:

  • 征收对象:在烟台市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
  • 计税依据: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
  • 税额标准
    • 芝罘区、莱山区:12元/平方米/年
    • 福山区、牟平区、开发区:10元/平方米/年
    • 其他县市区:6-8元/平方米/年
  • 征收方式:按年计算,分期缴纳(一般为每年4月、10月)
  • 减免政策:符合国家规定的教育、医疗等公益用地可申请减免

具体征收细则可咨询烟台市税务局或各区县税务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