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土地使用税征收标准及方式如下:
- 征收对象:在烟台市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
- 计税依据: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
- 税额标准:
- 芝罘区、莱山区:12元/平方米/年
- 福山区、牟平区、开发区:10元/平方米/年
- 其他县市区:6-8元/平方米/年
- 征收方式:按年计算,分期缴纳(一般为每年4月、10月)
- 减免政策:符合国家规定的教育、医疗等公益用地可申请减免
具体征收细则可咨询烟台市税务局或各区县税务分局。
烟台市土地使用税征收标准及方式如下:
具体征收细则可咨询烟台市税务局或各区县税务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