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交土地使用税是指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特定情形下,纳税人可以免除缴纳土地使用税的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等规定,以下情况可能享受免税:
- 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
- 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土地
- 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
- 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
- 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
- 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免税期限5-10年)
- 其他由财政部另行规定的免税土地
具体免税政策可能因地区和时间有所调整,纳税人需以当地税务机关最新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