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现行税收政策,归还土地使用权涉及的费用是否征收营业税需分情况处理:
- 2009年1月1日前:依据《营业税暂行条例》,土地使用权归还行为需按"转让无形资产"税目缴纳5%营业税
- 2009年1月1日后:根据修订后的营业税政策,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土地所有者(如政府收回土地)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
- 特殊情况:若归还行为附带补偿款,补偿款中属于劳务、无形资产转让等应税项目的部分仍需缴纳营业税
注:2016年5月1日全面营改增后,相关应税行为改为征收增值税,建议结合具体业务发生时间判定适用税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