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规定,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为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具体包括:

  • 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个人
  • 实际使用土地但未取得使用权的单位或个人
  • 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由实际使用人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