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现行税收政策,一般纳税人的增值税起征点为月销售额10万元(人民币)。自2019年1月1日起,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