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法律规定,查封裁定书自作出之日起即发生法律效力,但未送达被执行人的情况下,其效力存在一定争议。主要分为以下两种观点:

  1. 有效说:认为法院裁定一经作出即生效,送达程序不影响裁定的法律效力,但会影响执行程序的推进。
  2. 限制效力说:认为未送达时不能对被执行人产生约束力,需送达后才能产生完整的法律效力。

实务中,法院通常会在送达后实施查封措施。建议通过公告送达等方式完善程序,确保执行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