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费用标准如下:

  1. 没有执行金额或价额的:每件交纳50元至500元
  2. 执行金额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3. 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1.5%交纳
  4. 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1%交纳
  5. 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0.5%交纳
  6. 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0.1%交纳

执行费用由被执行人负担,申请执行时申请人需预交,执行完毕后由被执行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