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遇到私闯民宅但派出所不予立案的情况,可以采取以下步骤:

  1. 要求出具不予立案通知书: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派出所应当出具书面说明。
  2. 向上一级公安机关复议:收到不予立案通知后7日内,可向分局或市局申请复议。
  3. 向检察院申请立案监督: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13条,检察院有权监督公安机关立案。
  4. 收集补充证据:监控录像、证人证言、现场照片等可作为关键证据。
  5. 提起刑事自诉:如符合《刑法》第245条非法侵入住宅罪要件,可向法院直接起诉。

注意保留所有报警记录和沟通证据,必要时可寻求专业律师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