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条约与国际惯例的主要区别如下:
- 法律效力:国际条约是书面形式的正式协议,对缔约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国际惯例是不成文的习惯做法,其约束力取决于国家的普遍认可。
- 形成方式:条约需经国家明示同意(签署/批准);惯例通过国家长期、一致的实践逐渐形成。
- 适用范围:条约仅约束缔约国;惯例可能适用于所有国家(如被广泛接受)。
- 明确性:条约条款具体明确;惯例内容可能较为模糊。
条约通常优先于惯例适用,但当条约无规定时,国际惯例可作为补充法律渊源。
国际条约与国际惯例的主要区别如下:
条约通常优先于惯例适用,但当条约无规定时,国际惯例可作为补充法律渊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