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证结算的程序和规则如下:
- 开证申请:买方(申请人)向银行提交开证申请书,申请开立信用证。
- 开立信用证:银行审核通过后,开立信用证并通知卖方(受益人)。
- 通知信用证:通知行将信用证内容传递给卖方。
- 装运货物:卖方按信用证要求装运货物,并准备相关单据。
- 提交单据:卖方将单据提交给议付行或指定银行。
- 审核单据:银行审核单据是否符合信用证条款。
- 付款或承兑:单据无误后,银行向卖方付款或承兑汇票。
- 偿付:开证行向议付行偿付款项。
- 赎单:买方付款赎单,凭单据提货。
信用证结算的主要规则:
- 严格单证相符原则
- 银行信用代替商业信用
- 独立抽象性原则
- 单据交易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