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证结算的程序和规则如下:

  1. 开证申请:买方(申请人)向银行提交开证申请书,申请开立信用证。
  2. 开立信用证:银行审核通过后,开立信用证并通知卖方(受益人)。
  3. 通知信用证:通知行将信用证内容传递给卖方。
  4. 装运货物:卖方按信用证要求装运货物,并准备相关单据。
  5. 提交单据:卖方将单据提交给议付行或指定银行。
  6. 审核单据:银行审核单据是否符合信用证条款。
  7. 付款或承兑:单据无误后,银行向卖方付款或承兑汇票。
  8. 偿付:开证行向议付行偿付款项。
  9. 赎单:买方付款赎单,凭单据提货。

信用证结算的主要规则:

  • 严格单证相符原则
  • 银行信用代替商业信用
  • 独立抽象性原则
  • 单据交易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