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后,若仍需起诉,可采取以下法律途径:
- 复议程序:被害人可在收到不起诉决定书后7日内向上一级检察院申请复议。
- 申诉程序:若复议维持原决定,被害人可向同级人民法院提起自诉(限于有证据的轻微刑事案件)。
- 监察机关移送:涉及职务犯罪的,监察机关可重新调查后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
- 公安机关复核:公安机关认为不起诉决定有误时,可要求复议或提请复核。
注意:法院受理自诉案件需符合《刑事诉讼法》第210条规定,且需提供新的证据或法律依据。
在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后,若仍需起诉,可采取以下法律途径:
注意:法院受理自诉案件需符合《刑事诉讼法》第210条规定,且需提供新的证据或法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