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刑事诉讼法》及相关规定,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的主要规定如下:

  1. 会见时间:律师可自犯罪嫌疑人被第一次讯问或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会见。
  2. 手续要求:需出示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法律援助公函)。
  3. 会见程序:看守所应在48小时内安排会见,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等特殊案件需经侦查机关许可。
  4. 会见内容:律师可了解案情、提供法律咨询,但不得帮助犯罪嫌疑人隐匿、毁灭证据或串供。
  5. 监控限制:会见不被监听(侦查阶段需批准的除外),看守所可采取必要安全措施。

注:具体执行可能因地区或案件性质存在差异,建议结合实际情况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