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三十条规定,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发生纠纷,行为人应当就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及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环境污染损害评估鉴定需由具有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进行,主要包含以下内容:

  1. 污染源及污染物性质鉴定
  2. 环境损害事实调查
  3. 因果关系分析
  4. 损害程度量化评估
  5. 修复方案可行性论证

评估结果将作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的重要证据,鉴定费用由申请人预先支付,最终由败诉方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