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政治体系中,县政协(县级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属于协商机构,其核心职能是参政议政、民主监督和建言献策。虽然县政协不直接行使行政或立法权,但通过提案、调研报告等形式对地方政府决策产生影响,尤其在民生、经济等领域的政策制定中具有建议权。

县政协的实际影响力取决于地方党政机关对其意见的重视程度,通常通过政协委员的提案被部门采纳或领导批示来体现。其权力更多体现为"软性监督"和"协商参与",而非直接决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