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用地使用权到期后的处理方式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物权法》相关规定:

  1. 自动续期: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续期费用的缴纳或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2. 申请续期: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到期前一年,使用权人需申请续期。除因公共利益需要收回外,应当批准续期。
  3. 补缴费用:经批准续期的,应重新签订合同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4. 无偿收回:未申请续期或续期未获批准的,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地上建筑物根据实际情况补偿。

建议使用权人在权利到期前12个月咨询当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了解具体办理流程和费用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