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企业破产法》规定,企业破产财产清偿顺序如下:

  1. 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包括破产案件诉讼费、管理人报酬等
  2. 职工债权:职工工资、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等
  3. 社保及税款:欠缴的社保费用和所欠税款
  4. 普通破产债权:包括银行贷款、商业欠款等
  5. 股东权益:剩余财产按股东出资比例分配

同一顺序债权按比例清偿,前一顺序清偿完毕后才能进行下一顺序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