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十九条主要内容如下:

  1. 拍卖人有权要求委托人说明拍卖标的的来源和瑕疵。
  2. 拍卖人应当向竞买人说明拍卖标的的瑕疵。
  3. 拍卖人、委托人违反规定未说明拍卖标的的瑕疵,给买受人造成损害的,买受人有权向拍卖人要求赔偿;属于委托人责任的,拍卖人有权向委托人追偿。